警方只可扣人24小時
http://www.sinchew-i.com/article.phtml?artid=200604211320&data=scnews&spid=124185被扣留了,你有何基本權利呢?大馬律師公會出版的“警方與你的基本權利”手冊有詳細的闡述。
5.5.扣留期限
警方只可以扣留你長達24小時以進行調查。
警方有責任在24小時內完成調查並盡快釋放你。
如果警方不能在24小時完成調查工作,警方必須帶你到推事庭以獲取扣留令(Remand Order)以延長你的扣留期超過24小時。
6.被拘捕後,法庭推事發出的扣留命。
6.1.誰是法庭推事
法庭推事是司法官員。他有權發出扣留令將你扣留超過24小時。
6.2.扣留令的目的
扣留令的目的是給予警方更多的時間,以讓警方完成調查,以及決定是否有足夠的證據將你控上法庭。
警方不可以只是為了錄取口供而申請扣留令。
6.3.扣留令期限
當警方帶你到法庭推事前申請扣留令,警方必須向法庭推事說明要將你扣留超過24小時的原因。法庭推事的責任是仔細地考慮警方所提出的理由。
警方通常會要求不超過14天的扣留期限。
法庭推事,在仔細地考慮警方所提出的理由後,有權利:
‧不發出扣留令;或
‧發出比警方要求的扣留期限更短的扣留令。
警方可以申請超過一次的扣留令。總共,你不可以被扣留超過15天。
6.4.被送往推事庭時,你應注意的事項
告知法庭推事:
‧你要求律師代表和通知法律援助中心(LAC)以及通知家人。
‧你需要醫藥治療因為你的身體感到不適或曾遭受毆打。
‧你要求被擔保出去。
‧若你曾在扣留期間被警方恐嚇/毆打(包括該警官的名字)。
‧若你曾在扣留期間被拒絕給予你適當的食物/水/衣著/廁所或必要的醫藥治療。
‧警方是否在你被扣留期間進行任何調查。
6.5.要求較短的扣留令
在法庭推事還未批准扣留令之前,向他要求較短的扣留期,並說出原因。(例如:“我會與警方合作並協助他們進行調查”,“我會出席……”等等。)
7.在沒有被拘捕的情況下,警方要搜查你的身體。
.甚麼情況下被允許?
若你在某些場所(例如:卡拉OK或酒廊)碰上警方進行突擊檢查或尋找某些物品(例如:毒品),警方有權當場搜查你的身體或手提袋,即使你當時並沒有被警方拘捕。
此搜查必須在警長(Inspector)或警階不低於警長的警官陪同下進行。
7.2.你應該做些甚麼
●堅持不讓警員把手放進你的口袋或手提袋。
●在警員面前,自願把口袋∕手提袋內的物品拿出來以便確認你所有的私人物品。
●把物品一件一件的拿出來。每拿一件便說明:“錢包”、“鎖匙”、“身分證”,等等。
●當你已把所有的物品都拿出來後,把口袋∕手提袋反轉過來。
7.3.你的權利
●女性只可以由女警員搜查身體。
●警員必須有禮地進行身體搜查(例如:警員不可觸及你的私人部位)。
●沒有一項法律允許警察指示你脫衣裸身搜查。
8.在被拘捕之後,警方要搜查你的身體
8.1.在甚麼情況下,警方有權搜查你
●警方有權利在你的身上搜查一切懷疑涉嫌罪行的物品。
●此身體搜查必須在隱密的場所進行。你有權要求警方私下進行身體搜查。
8.2.裸身搜查
即使你被拘捕了,沒有一項法律允許警察迫使你脫衣裸身搜查。
若你被警員強迫脫衣裸身搜查或警員因為你不脫衣而威脅你,你必須:
●抗議。
●記下此警員的姓名。
●事後將此事報案。
9.在被拘捕後,警官盤問你
9.1.警官身份
●記下詢問、盤問你的警官的姓名與職位。
9.2.保持沉默的權利
首先警方將與你做友好的交談(例如:詢問有關你家人和朋友的資料等等。)對警方要有禮貌。不要害怕保持沉默。保持沉默是你的權利。
9.3.警方要錄取你的口供(通常被稱為“113口供”)
‧警官將盤問你一些問題,然後將你所提供的答案記錄下來。你只有義務提供你的姓名、年齡、地址和職業(個人資料)。
‧除了個人資料之外,你有權利保持沉默。
‧如果你選擇保持沉默,你可以說:“我將在法庭上回答你所問的問題。”
9.4.警方無權強迫你做出任何113口供
在你提供所有個人資料之後,如果警方威脅或強迫你回答其他問題,並做出任何口供:
‧你必須保持冷靜及保持沉默:
‧警方無權威脅、毆打或強迫你做出口供。
如果你被威脅、被毆打或被強迫,在第一時機向警方投報。這是你的權利。
9.5.如果你願意提供113口供
請根據上述第3.3項及第3.4項作出回應。
如果你沒有筆記本或紙張,可以向警官要求。
你所作出的113口供將可能被當成法庭的呈堂證供以指證你,並借此證明:
‧你承認被控的罪行;或
‧你承認某些會導致你被定罪的一些事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