Zhapalang Forum
September 05, 2010, 07:48:29 AM *
Welcome, Guest. Please login or register.

Login with username, password and session length
News: For those who want to join this forum, send me sms(016-3282268)
 
   Home   Help Search Login Register  


Pages: [1]   Go Down
  Print  
Author Topic: 警方只可扣人24小時(下)  (Read 307 times)
0 Members and 1 Guest are viewing this topic.
RedNada
Private 1st Class 一等兵
*

Karma: +0/-0
Offline Offline

Posts: 211



View Profile Email
« on: April 26, 2009, 06:54:19 PM »

警方只可扣人24小時

http://www.sinchew-i.com/article.phtml?artid=200604211320&data=scnews&spid=124185

被扣留了,你有何基本權利呢?大馬律師公會出版的“警方與你的基本權利”手冊有詳細的闡述。

5.5.扣留期限

警方只可以扣留你長達24小時以進行調查。

警方有責任在24小時內完成調查並盡快釋放你。

如果警方不能在24小時完成調查工作,警方必須帶你到推事庭以獲取扣留令(Remand Order)以延長你的扣留期超過24小時。


6.被拘捕後,法庭推事發出的扣留命。

6.1.誰是法庭推事

法庭推事是司法官員。他有權發出扣留令將你扣留超過24小時。

6.2.扣留令的目的

扣留令的目的是給予警方更多的時間,以讓警方完成調查,以及決定是否有足夠的證據將你控上法庭。

警方不可以只是為了錄取口供而申請扣留令。

6.3.扣留令期限

當警方帶你到法庭推事前申請扣留令,警方必須向法庭推事說明要將你扣留超過24小時的原因。法庭推事的責任是仔細地考慮警方所提出的理由。

警方通常會要求不超過14天的扣留期限。

法庭推事,在仔細地考慮警方所提出的理由後,有權利:

‧不發出扣留令;或

‧發出比警方要求的扣留期限更短的扣留令。

警方可以申請超過一次的扣留令。總共,你不可以被扣留超過15天。

6.4.被送往推事庭時,你應注意的事項

告知法庭推事:

‧你要求律師代表和通知法律援助中心(LAC)以及通知家人。

‧你需要醫藥治療因為你的身體感到不適或曾遭受毆打。

‧你要求被擔保出去。

‧若你曾在扣留期間被警方恐嚇/毆打(包括該警官的名字)。

‧若你曾在扣留期間被拒絕給予你適當的食物/水/衣著/廁所或必要的醫藥治療。

‧警方是否在你被扣留期間進行任何調查。

6.5.要求較短的扣留令

在法庭推事還未批准扣留令之前,向他要求較短的扣留期,並說出原因。(例如:“我會與警方合作並協助他們進行調查”,“我會出席……”等等。)

7.在沒有被拘捕的情況下,警方要搜查你的身體。
.甚麼情況下被允許?

若你在某些場所(例如:卡拉OK或酒廊)碰上警方進行突擊檢查或尋找某些物品(例如:毒品),警方有權當場搜查你的身體或手提袋,即使你當時並沒有被警方拘捕。

此搜查必須在警長(Inspector)或警階不低於警長的警官陪同下進行。

7.2.你應該做些甚麼

●堅持不讓警員把手放進你的口袋或手提袋。

●在警員面前,自願把口袋∕手提袋內的物品拿出來以便確認你所有的私人物品。

●把物品一件一件的拿出來。每拿一件便說明:“錢包”、“鎖匙”、“身分證”,等等。

●當你已把所有的物品都拿出來後,把口袋∕手提袋反轉過來。

7.3.你的權利

●女性只可以由女警員搜查身體。

●警員必須有禮地進行身體搜查(例如:警員不可觸及你的私人部位)。

●沒有一項法律允許警察指示你脫衣裸身搜查。

8.在被拘捕之後,警方要搜查你的身體

8.1.在甚麼情況下,警方有權搜查你

●警方有權利在你的身上搜查一切懷疑涉嫌罪行的物品。

●此身體搜查必須在隱密的場所進行。你有權要求警方私下進行身體搜查。

8.2.裸身搜查

即使你被拘捕了,沒有一項法律允許警察迫使你脫衣裸身搜查。

若你被警員強迫脫衣裸身搜查或警員因為你不脫衣而威脅你,你必須:

●抗議。

●記下此警員的姓名。

●事後將此事報案。

9.在被拘捕後,警官盤問你

9.1.警官身份

●記下詢問、盤問你的警官的姓名與職位。

9.2.保持沉默的權利

首先警方將與你做友好的交談(例如:詢問有關你家人和朋友的資料等等。)對警方要有禮貌。不要害怕保持沉默。保持沉默是你的權利。

9.3.警方要錄取你的口供(通常被稱為“113口供”)

‧警官將盤問你一些問題,然後將你所提供的答案記錄下來。你只有義務提供你的姓名、年齡、地址和職業(個人資料)。

‧除了個人資料之外,你有權利保持沉默。

‧如果你選擇保持沉默,你可以說:“我將在法庭上回答你所問的問題。”

9.4.警方無權強迫你做出任何113口供

在你提供所有個人資料之後,如果警方威脅或強迫你回答其他問題,並做出任何口供:

‧你必須保持冷靜及保持沉默:

‧警方無權威脅、毆打或強迫你做出口供。

如果你被威脅、被毆打或被強迫,在第一時機向警方投報。這是你的權利。

9.5.如果你願意提供113口供

請根據上述第3.3項及第3.4項作出回應。

如果你沒有筆記本或紙張,可以向警官要求。

你所作出的113口供將可能被當成法庭的呈堂證供以指證你,並借此證明:

‧你承認被控的罪行;或

‧你承認某些會導致你被定罪的一些事實。
Logged

Zhapalang Forum
   

 Logged
Pages: [1]   Go Up
  Print  
 
Jump to:  

Partner Link 友情链接
Zhapalang Forum
杂不乱社区综合论坛
大马友情链接网
马来西亚免费友情链接网
DalaClub格子广告网
马来西亚免费格子广告网

To surf better and faster, Zhapalang Forum Recommends and

Powered by MySQL Powered by PHP Powered by SMF 1.1.10 | SMF © 2006-2009, Simple Machines LLC Valid XHTML 1.0! Valid CSS!
Page created in 0.319 seconds with 23 queries.